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26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3249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3249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李朝琼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 1049号1栋4单元1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1035号及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9第05132号)所有权归毕禄辉所有,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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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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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1035号 |
李朝琼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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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 1049号1栋4单元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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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09第05132号 |
李朝琼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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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 1049号1栋4单元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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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苓如
审核人:于乐
2026年3月13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