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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26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3249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3249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李朝琼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 1049号1栋4单元1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1035号及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9第05132号)所有权归毕禄辉所有,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1035

李朝琼

房屋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 104914单元1

 

2

攀国用200905132

李朝琼

土地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 104914单元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苓如

审核人:于乐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