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2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11执恢1572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11执恢1572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天富锦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联通街71号等五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仁字第00006640号及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13第13455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仁字第00006641号及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13第13454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仁字第00006642号及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13第13457号、攀房权证仁字第00006643号及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13第13456号、攀房权证仁字第00006644号及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13第13458号)所有权归买受人四川汇蓉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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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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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3-13455/R00006640、 2013-13454/R00006641、 2013-13457/R00006642、 2013-13456/R00006643、 2013-13458/R00006644 |
攀枝花市天富锦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房屋、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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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联通街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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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苓如
审核人:于乐
2026年3月13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