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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1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02破2号之一,裁定将攀枝花三众黑色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房屋(位于东区花城中街33、3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字第00002613号)转移登记至杨金川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字第00002613

攀枝花三众黑色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

 

东区花城中街3335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于乐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