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1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02破2号之一,裁定将攀枝花三众黑色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房屋(位于东区花城中街33、3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字第00002613号)转移登记至杨金川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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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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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房权证东字第00002613号 |
攀枝花三众黑色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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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花城中街33、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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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于乐
2026年3月3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