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1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川0422民初779号、裁定将被执行人赵秀娟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龙新路31号8栋11-2号,不动产权证证号:川(2026)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1869号,转移过户登记至张君彦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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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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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26)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1869号 |
赵秀娟 |
房屋、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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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龙新路31号8栋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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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肖義
2026年3月3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