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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1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川0422民初779号、裁定将被执行人赵秀娟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龙新路31号8栋11-2号,不动产权证证号:川(2026)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1869号,转移过户登记至张君彦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6)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1869

赵秀娟

房屋、土地

 

东区龙新路31811-2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肖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