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2026-0001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2-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恢399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恢399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周正玲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533号39栋39-1-3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14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8)第14489号转移登记至李昌浚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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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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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14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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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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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533号39栋39-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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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国用(2008)第144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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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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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533号39栋39-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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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卢永梅
2026年02月27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