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1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2-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11执恢131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11执恢131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陈氡全位于攀枝花东区望江街,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5第19816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19326号房屋转移登记至张和清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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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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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19326号 |
陈氡全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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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望江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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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05第19816号 |
陈氡全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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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望江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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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肖義
2026年2月11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