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1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2-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3执1053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3执1053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周玲 李刚 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清香坪街41号1栋1单元6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0491号房屋转移登记至朱勇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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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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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0491号 |
周玲 李刚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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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清香坪街41号1栋1单元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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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川(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0491号 |
周玲 李刚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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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清香坪街41号1栋1单元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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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戴铁利
2026年2月9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