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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 0001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2-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11执恢124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11执恢124号裁定将被执行人倪桂菊的位于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99号4幢16-1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25622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5)第17349号,过户给姜旺树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25622号,攀国用(2015)第17349

倪桂菊

房屋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99416-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饶春

审核人:戴铁利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