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 0001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2-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11执恢124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11执恢124号裁定将被执行人倪桂菊的位于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99号4幢16-1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25622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5)第17349号,过户给姜旺树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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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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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25622号,攀国用(2015)第17349号 |
倪桂菊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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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99号4幢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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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饶春
审核人:戴铁利
2026年2月6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