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1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2-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11执恢124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11执恢124号,裁定将被执行人倪桂菊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99号4幢16-1号)解除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号:攀房他证仁私字第00019398号)。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登记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攀房他证仁私字第00019398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仁和支行 |
房屋 |
|
位于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99号4幢16-1号 |
|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琳
审核人:何彦
2026年2月6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