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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0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2-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11执2331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11执233号,裁定将陈兰、韩伟名下位于仁和区仁兴路29号5幢1单元16-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7430号转移至陈兰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7430

陈兰、韩伟

房屋

 

仁和区仁兴路2951单元16-2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苓如

审核人:于乐

2026年2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