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0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2-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11执2331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11执233号,裁定将陈兰、韩伟名下位于仁和区仁兴路29号5幢1单元16-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7430号转移至陈兰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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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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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7430号 |
陈兰、韩伟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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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仁兴路29号5幢1单元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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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苓如
审核人:于乐
2026年2月2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