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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0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1-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2002执恢14号之四、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2002执恢14号之四,裁定将被执行人陈小东的房屋(位于仁和区白兰花街81号5栋30-6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920号过户苟怀群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92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住宅

 

仁和区白兰花街81530-6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黑玉缘

审核人:肖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