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02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1-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3571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3571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袁鹏涵的房屋(位于东区佳兴路3号1栋26-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725号过户王志伟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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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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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725号 |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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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佳兴路3号1栋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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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黑玉缘
审核人:肖義
2026年1月19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