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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000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恢361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恢361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张国惠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佳华路60号2幢二单元1-1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3310号过户给杨淋方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3310

张国惠

房屋

 

东区佳华路602幢二单元1-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于乐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