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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13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2-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3执1173号、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3执1173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梁世军、周世友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西区清香坪建福巷51号2栋1单元10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西房改字第00031395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09第13477号过户给王艳,许帅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国用200913477

梁世军、周世友

土地

 

西区清香坪建福巷5121单元10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琳

审核人:何彦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