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0013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2-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恢367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恢367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安东 车骥的房屋(位于东区新源路666号24幢1单元2-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5921号过户陈其合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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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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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5921号 |
安东 车骥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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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新源路666号24幢1单元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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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蒋罗吉
审核人:何彦
2025年12月19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