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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0013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2-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恢367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恢367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安东 车骥的房屋(位于东区新源路666号24幢1单元2-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5921号过户陈其合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5921

安东 车骥

住宅

 

东区新源路666241单元2-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蒋罗吉

审核人:何彦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