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12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2-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恢367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恢367号之二,裁定注销东区新源路666号24幢1单元2-1号住宅的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602号)。现公告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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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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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602号 |
攀枝花市一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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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新源路666号24幢1单元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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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何彦
2025年12月19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