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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126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2-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1297号之十五、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1297号之十五文,裁定将被执行人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新宏路2号附4号,攀枝花市东区新宏路2号附3号,攀枝花市东区新宏路2号附2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东字第00014644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1)第20092号); 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东字第00014643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1)第20095号); 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东字第00014642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1)第20093号)过户给厦门象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字第00014644

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

房屋

 

东区新宏路22

 

2

攀国用(2011)第20092

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

土地

 

东区新宏路22

 

 

3

攀房权证东字第00014643

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

房屋

 

东区新宏路22

 

4

攀国用(2011)第20095

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

土地

 

东区新宏路22

 

5

攀房权证东字第00014642

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

房屋

 

东区新宏路22

 

6

攀国用(2011)第20093

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

土地

 

东区新宏路22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肖羲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