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12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2-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1297号之十五、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1297号之十五,裁定将被执行人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东区新宏路2号附4号、东区新宏路2号附3号、东区新宏路2号附2号,房屋他项权证号:攀房他证东字第00001869号)注销抵押登记。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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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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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房他证东字第00001869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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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新宏路2号附2号、3号、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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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何彦
2025年12月17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