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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12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2-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1297号之十五、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1297号之十五,裁定将被执行人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东区新宏路2号附4号、东区新宏路2号附3号、东区新宏路2号附2号,房屋他项权证号:攀房他证东字第00001869号)注销抵押登记。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他证东字第0000186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东区新宏路2号附2号、3号、4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何彦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