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12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2-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106执恢293号及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106执恢293号文,裁定将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华芝路1号10幢16-6号房屋注销抵押登记,现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04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044号 |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 |
|
|
仁和区华芝路1号10幢16-6号 |
|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何彦
2025年12月10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