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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11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2-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1683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1683之二,裁定注销(位于东区东区新丰路88号7幢8-2号房屋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229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229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

房屋

 

东区东区新丰路8878-2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吴萍

审核人:何彦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