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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11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1-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3执恢85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3执恢85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邓雪林所有房屋(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阳秋巷15号3栋二单元18-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49075,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攀国用2009第11308号转移登记至周永元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49075

邓雪林

房屋

 

东区阳秋巷153栋二单元18-2

 

 

攀国用200911308

邓雪林

土地

 

东区阳秋巷153栋二单元18-2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何彦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