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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116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1-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3执恢85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3执恢85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邓雪林所有房屋(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阳秋巷15号3栋二单元18-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49075,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攀国用2009第11308号解除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31739号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956号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31739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

住宅

 

东区阳秋巷153栋二单元18-2

 

2

(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956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

住宅

 

东区阳秋巷153栋二单元18-2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何彦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