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116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1-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3执恢85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3执恢85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邓雪林所有房屋(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阳秋巷15号3栋二单元18-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490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攀国用2009第11308号解除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31739号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956号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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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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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31739号 |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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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阳秋巷15号3栋二单元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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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956号 |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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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阳秋巷15号3栋二单元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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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何彦
2025年11月25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