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11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1-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3执981号、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3执981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俊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车位(位于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附1号79号车位,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西字第000045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攀国用(2015)第09913号,转移登记至徐莉华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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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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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房权证西字第00004532号 |
攀枝花市俊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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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附1号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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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15)第09913号 |
攀枝花市俊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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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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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李伟
审核人:艾丽娜
2025年11月19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