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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11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1-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3执981号、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3执981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俊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车位(位于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附1号79号车位,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西字第000045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攀国用(2015)第09913号,转移登记至徐莉华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西字第00004532

攀枝花市俊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

 

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附179

 

2

攀国用(2015)第09913

攀枝花市俊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

 

西区格萨拉大道38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李伟

审核人:艾丽娜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