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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11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1-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1876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1876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魏建春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455号3幢19-3,不动产权证证号: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5033号,解除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925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92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住宅

 

东区机场路455319-3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何彦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