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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11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1-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2144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2144之二文,裁定将被执行人卢光梅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南岭路151号5区8栋3单元12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1407号)过户给曾顺珍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1407

卢光梅

房屋

 

仁和区南岭路151583单元12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何彦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