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11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0-3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1279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1279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刘庆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16号3栋24-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248号,转移登记至蒋启胜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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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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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248号 |
刘庆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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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16号3栋24-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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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艾丽娜
2025年10月31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