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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11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0-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1279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1279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刘庆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16号3栋24-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248号,转移登记至蒋启胜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248

刘庆

住宅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16324-1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艾丽娜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