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10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0-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3执335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3执335号,裁定将被执行人王亚沙名下(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邮电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西私字第000017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5)第30887号房屋转移登记至郑开平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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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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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房权证西私字第000017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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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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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邮电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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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05)第308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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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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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邮电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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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卢永梅
2025年10月23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