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10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0-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521执1382号之二、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521执1382号之二文,裁定将被执行人朱科宇位于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333号12幢1单元6-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24)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1860号过户给冯微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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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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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24)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1860号 |
朱科宇 |
房屋、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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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三线大道北段333号12幢1单元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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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何彦
2025年10月17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