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102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0-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1126执恢446号之三、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126执恢446号之三,裁定将担保人周宇所拥有房屋(位于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20幢二单元2-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23)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873号)注销抵押登记。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3)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873

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夹江支行

房屋

 

西区格萨拉大道3820幢二单元2-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李伟

审核人:于乐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