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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10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0-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恢316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恢316号之三,裁定将被执行人梁娟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五十一公里458#,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07351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02)第00450号过户给姜友敏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07351

梁娟

房屋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五十一公里458#

 

2

攀国用(2002)第00450

梁娟

土地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五十一公里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于乐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