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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10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0-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恢316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恢316号之三,裁定将被执行人梁娟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五十一公里458#)解除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号: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18904号。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18904

杜吉鹏

房屋

 

仁和区五十一公里458#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艾丽娜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