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10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0-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恢316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恢316号之三,裁定将被执行人梁娟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五十一公里458#)解除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号: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18904号。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18904号 |
杜吉鹏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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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五十一公里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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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艾丽娜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