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9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9-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川04民终600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川0402民初491号裁定将被执行人陈显跃的位于东区大渡口北街6号1栋17号,房产证号:2004-20980/F00033480。过户给陈佳秋、陈晓会、陈继红、陈晓明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04-20980/F00033480 |
陈显跃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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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大渡口北街6号1栋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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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饶春
审核人:戴铁利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