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9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9-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3执恢158号之十,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3执恢158号之十,裁定注销(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277号车位015号、016号、017号、018号、019号、020号、021号、022号、023号、024号、025号办理解除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304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304号 |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 |
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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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277号车位015号、016号、017号、018号、019号、020号、021号、022号、023号、024号、0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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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蒋罗吉
审核人:于乐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