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8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8-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恢146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恢146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何昌明、张颂珍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东区益华路36号5栋1单元6号不动产权证书: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1776号过户给赵禧睿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1776号 |
张颂珍、何昌明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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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益华路36号5栋1单元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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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于乐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