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8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8-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112执恢175号之二、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112执恢175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高博凡所有房屋(位于西区苏铁中路107号6幢一单元4-4号,不动产权证证号: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3445号,解除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534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534号 |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广场支行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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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苏铁中路107号6幢一单元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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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戴铁利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