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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8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8-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1554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1554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黄凤竹、张杨霞所有房屋(位于东区湾丘巷29号2幢一单元22-4号,不动产权证证号: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9498号,解除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839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83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住宅

 

东区湾丘巷292幢一单元22-4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何彦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