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008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8-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1401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1401号之三裁定将被执行人李仕琼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东区金福街35号附123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0789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攀国用2015第06810号过户给杨薪静名下)。现公告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07892号 |
李仕琼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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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金福街35号附1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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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15第06810号 |
李仕琼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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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金福街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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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李伟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