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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7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8-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947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947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位于(东区凤凰东街43号14栋1单元7号,证明号: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23561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他项权证明》作废。

序号

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2356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房屋

 

东区凤凰东街43141单元7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饶春

审核人:田华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