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7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8-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947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947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位于(东区凤凰东街43号14栋1单元7号,证明号: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23561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他项权证明》作废。
序号 |
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2356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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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凤凰东街43号14栋1单元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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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饶春
审核人:田华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