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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7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8-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682执111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682执1119号裁定将被执行人安芳、李应国所拥有的房屋(位于西区清香坪北街7号1幢28-7号,不动产权证书:川(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9258号,过户给刘长凌名下。现公告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9258

安芳、李应国

房屋

 

西区清香坪北街7128-7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于乐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