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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7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8-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11执恢1339号,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11执恢1339号,裁将被执行人张学元位于(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176号18栋3-2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69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11)第02563号)。房屋过户给于长江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6938

张学元

房屋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176183-2

 

2

攀国用(2011)第02563

张学元

土地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176183-2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张倩

审核人:何彦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