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7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8-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11执恢1339号,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11执恢1339号,裁将被执行人张学元位于(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176号18栋3-2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69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11)第02563号)。房屋过户给于长江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6938号 |
张学元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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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176号18栋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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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11)第02563号 |
张学元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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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176号18栋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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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张倩
审核人:何彦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