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72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8-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恢143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恢143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谭光文所有房屋(位于东区民安巷4号2单元4号,不动产权证证号: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0854号,解除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932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932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东区支行 |
住宅 |
|
东区民安巷4号2单元4号 |
|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何彦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