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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7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7-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1550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1550号,裁定将被执行人余海生所有房屋(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花地东路4号13#,产权证号: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90590,攀国用(2009)第30480号)过户给余欣桐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90590

余海生

房屋

 

东区大花地东路4132单元611

 

2

攀国用(2009)第30480

余海生

土地

 

东区大花地东路413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何彦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