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6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7-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11执恢1568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11执恢1568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光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云盘路1号11幢26-4号,证明号:201608310159号。过户给巫金实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608310159 |
攀枝花市光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房屋 |
|
仁和区云盘路1号11幢26-4号 |
|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饶春
审核人:卢永梅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