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6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7-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536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536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曾江华位于东区刘家湾路6号5幢一单元3-3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1021号。房屋过户给陈杰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1021号 |
曾江华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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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刘家湾路6号5幢一单元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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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卢永梅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