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6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7-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3执恢124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3执恢124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汉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位于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土地证书号:攀国用2010第06143号,解除抵押登记,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攀他项2015第0002号及攀他项2014第1012号,现公告该土地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他项2015第0002号 |
攀枝花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 |
|
西区格里坪 |
|
2 |
攀他项2014第1012号 |
攀枝花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 |
|
西区格里坪 |
|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戴铁利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