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6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6-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1602执3158号之五,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602执3158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王蓓所拥有的房屋(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公园路2号3栋9号,不动产产权证号:川(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0414号)转移代兵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0414号 |
王蓓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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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公园路2号3栋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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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蒋罗吉
审核人:卢永梅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