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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62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6-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恢117号之二、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恢117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李元成所有房屋(位于东区江南二路二村201-126#(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18256号,土地证号:攀国用(2005)第17501号过户至张大壹名下。现公告以上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18256

李元成

房屋

 

东区江南二路二村201-126#

 

2

攀国用(2005)第17501

李元成

土地

 

东区江南二路二村201-126#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张倩

审核人:艾丽娜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