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6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6-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恢117号之二、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恢117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李元成所有房屋(位于东区江南二路二村201-126#,不动产权证明: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033号抵押注销。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033号 |
李元成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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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江南二路二村20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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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张倩
审核人:艾丽娜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