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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5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6-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505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505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刘光芬所有房屋(位于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431-1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08164号,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7第03435号,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431-2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08165号,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7第03434号,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433-1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08166号,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7第03433号,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433-2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08167号,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7第03432号房屋,解除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083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083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431-1,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431-2,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433-1,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433-2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何彦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