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5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6-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505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505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刘光芬所有房屋(位于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431-1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08164号,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7第03435号,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431-2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08165号,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7第03434号,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433-1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08166号,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7第03433号,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433-2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08167号,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7第03432号房屋,解除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号:攀房他证仁私字第00018054号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他证仁私字第00018054号 |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和支行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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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431-1号,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431-2号,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433-1号,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43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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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何彦
2025年6月4日